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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所被控开设赌场罪,律师如何为HR、BD等岗位成功辩护?(附万字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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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诗巍律师

2025年下半年,邵律师团队陆陆续续收到了多份来自湖南、湖北、东北地区等多个法院寄来的关于Web3加密货币交易所被定开设赌场罪的刑事判决书。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交易所案件的刑事诉讼流程在2026年会持续推进。

在与各地司法机关频繁的沟通与交锋过程中,我们逐渐地认识到,此类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的办理存在诸多不同——这类案件,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一个糅合了法律、政策、社会效果与司法导向的复杂综合体。

本文基于我们办理的多起涉虚拟货币交易所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对该类新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及辩护要点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具体办案体会,对 Web3 从业人员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提出审慎提示。 文末附有一万余字辩护意见节选 ,供法律实务界同仁交流参考。

1、 交易所涉刑案件办理的复杂性

涉及虚拟货币交易所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与传统刑事案件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权衡的远不止法条本身以及单独个体罪与非罪的问题,更要通盘考虑判决可能引发的行业影响、对社会的教育警示意义,以及在当前金融监管与科技创新背景下的平衡。这种权衡,源于办案人员身处的现实立场。

对他们而言,这并非一次孤立的、纯粹的法律判断。身处复杂的司法系统,他们必须审慎评估每一个决定所伴随的系统性职业风险:一项看似“正确”的无罪判决,是否会因触及当前明确的监管红线而在二审中被推翻?一份力求突破的裁决,是否会因与更高层级的司法政策取向不符,而在日后被启动内部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正因如此,对于此类案件的代理,也是对于辩护律师专业智慧与策略权衡的深度考验。

2、 Web3 开设赌场案中的核心辩护思路:以无罪之辩,实现轻判之实

因此,面对这一司法现实,并结合多起成功案例的实战经验,我们团队提炼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核心辩护策略:以无罪辩护的极致标准与严密体系,作为实现当事人罪轻、缓刑乃至不起诉等最优结果的现实路径。

该策略的精髓在于,它并非不切实际地追求纸面宣告无罪,而是通过构建无可辩驳的无罪逻辑与证据攻防,最大限度地揭示案件在定性上的重大争议与证据链条的固有缺陷,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宽大的处理空间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主张无罪辩护并系统性地提出争议焦点,其根本目的在于向法庭传递以下核心观点:

本案性质存疑:这绝非传统意义上的开设赌场案件。将“永续合约”等复杂金融衍生品交易直接等同于“赌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重大且根本性的分歧。

当事人主观认知不足:对于绝大多数从事技术、运营、客服等常规岗位的员工而言,其在入职时客观上不具备可能性预见到,其日常工作会被司法机关定性为“开设赌场”的共犯行为。

正是基于上述“定性存在根本争议”与“主观认知存在天然鸿沟”,即便法庭最终基于多种考量认定有罪,也 完全应当、且必须 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并充分适用不起诉、缓刑或定罪免刑,以实现真正的罪责刑相适应。

一言以蔽之, 我们是以“无罪之辩”的极致专业性论证与严密的逻辑体系,力求在国内司法环境之下,在法律与政策的现实夹缝当中,为当事人寻求从轻辩护的所有可能的路径。

3、 新型开设赌场案件的“组合拳式”辩护策略

因此,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我们不仅形成了清晰的辩护思路,更淬炼出一套完整的、可复制的“组合拳”式打法:

  • 庭内与庭外辩护相结合 :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交锋的同时,通过合理的庭外辩护策略,引导办案人员关注案件核心争议。

  • 聚焦关键证据的精细化质证 :尤其针对司法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等,从其科学性、关联性、方法论及程序合法性等角度进行深入质证,瓦解指控的证据体系。

  • 以指控罪名反推证据漏洞 :从“开设赌场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出发,逆向检验指控证据体系,精准指出其涉赌逻辑的链条断裂与证明不足。

  • 死扣程序与实体细节 :不放过任何一个程序瑕疵与证据矛盾,通过细节的累积,系统性地论证“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同时,我们深知, 面对此类高度专业化且充满争议的新类型案件, 如何让办案人员准确理解Web3的业务逻辑,同样是决定辩护效果的关键。 因此, 我们的沟通策略并非与办案人员陷入绝对对抗,而是致力于建立专业、理性且持续的对话通道。 因为再锋利的辩护观点,若无法被有效传达和理解,也难以触动裁判者的心证。所以,我们会始终保持与办案人员正向、充分且富有建设性的沟通。我们的核心目标并非要求办案人员精通所有金融技术细节,而在于引导他们清晰认识到以下三个根本性问题:

  • 办案程序是否存在无法回避的瑕疵?

  • 案件定性在法律与事实上是否存有重大争议?

  • 在案证据是否足以严密支撑“开设赌场”的指控?

一旦办案人员能够充分感知到以上三点,其判决便自然会向更为审慎、从宽的方向倾斜,从而做出相较于传统开设赌场案件显著更轻的处罚。这正是我们以“无罪之辩”求“从轻之实” 的辩护策略在沟通维度的具体体现。

综上,对于此类案件的辩护路径,是在坚守无罪辩护的核心理念下,通过极致的精细化辩护与专业的策略性沟通,最终实现量刑降档、判处缓刑等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务实结果。

4、 所有 Web3 岗位都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

那么跳出个案,基于我们代理的多起交易所涉刑案件,我们也需要向所有在国内远程办公的Web3从业者作出风险提示——无论你所从事的岗位是 技术开发、运维、产品、设计、运营、商务BD、市场推广、客服、甚至是财务、人力资源(HR) 这类支持岗位, 一旦你所服务的平台被查,相关岗位人员均可能被卷入刑事调查 。这并非危言耸听或者散布焦虑,这是真真切切的我们在刑事案件的卷宗当中所看到的客观事实。

所以,对于国内的Web3求职者而言,在决定是否接受交易所或项目方的录用前,建议结合具体业务模式以及国内司法实践的客观情况,在咨询专业律师后,审慎评估入职后潜在的法律风险。

5、 回归法律本质:“永续合约”到底是不是赌博?

在多数涉诉案件中,加密货币交易所被定性地为“开设赌场”,其合约交易模块常被执法部门视为具有赌博性质的关键依据。

但是,“永续合约”到底是不是赌博?这仍是一个充满争议性问题。

通过办理多起“合约类”开设赌场案并深入研判不同平台的业务逻辑,我们发现, 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合约模块是否构成开设赌场,并非是一个可以“一刀切”给出肯定或否定答案的简单问题 (这与此前邵律师所讨论的,虚拟货币应被界定为“数据”还是“财物”的争论在本质上相似 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迷思:财物属性与数据属性的司法分歧(三) ),而是需要结合实际场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结合不同交易所合约模块的具体业务逻辑、风控措施、清算机制与盈利模式进行个案分析。

所以,任何抽象地、笼统地讨论“永续合约是不是赌博”——这种脱离具体案情与证据的讨论,邵律师认为其实并无实质意义。

更进一步的,即使合约模块在设计中呈现出某些可能被视为“涉赌”的特征,案件的核心便立即转化为一个纯粹的法律技术问题:

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其出示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足以毫无疑义地证明该业务符合《刑法》中“开设赌场罪”的全部法定构成要件?这正是专业刑事辩护需要着力攻坚、并可能发现指控体系薄弱环节的关键所在。

6、 写在最后

当然,我们深知,围绕此类案件的定性问题,理论界与实务中仍存在不同观点与持续讨论,尚未形成绝对共识,其复杂性值得法律同仁深入思考。现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部分辩护要点附后(内容已做脱敏处理),谨供各位同行在专业交流中批评指正。

附:虚拟货币交易所涉嫌开设赌场案辩护词

特别声明:本文为邵诗巍律师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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