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加强,被上市公司撇清关系的QOS何去何从
8月27日,一篇名为《FCoin:一个韭菜的血泪控诉》的文章在微信里被疯转,再次将FCoin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文中作者陈沛晓讲述了自己通过FCoin炒币,2个月亏损70万人民币,以致现在妻离子散的经过。
其实,FCoin 1.0时代的“历史遗留问题”远不止陈沛晓这一个例。“大跃进”时期留下的诸多问题都亟需解决,其中QOS事件最为典型。
QOS之殇
QOS是第一个拥抱FCoin通证经济改革的项目,是名义上的币改“首发”项目。
它是一条底层公链,提出了一种双链架构。白皮书显示,QOS分为独立的业务链和解决业务链互操作的基础链。专家表示,事实上这种双链架构概体系并不新鲜,已有多个项目采用类似双链设计方案,比如Lightchain、SECchain、UGchain和HCASH等。
与很多其他公链类项目不同的是,QOS的一大亮点是有很多现存的落地场景,包括场景生态和金融服务。场景生态作为主要的获客渠道,由钱包生活、停车钱包、钱包管家、卡惠等部分组成。白皮书称,钱包生活活跃商户达到40万,触及的C端用户可达5000万规模,停车钱包服务1000万车主。
尽管一些媒体和专家对QOS项目存疑,但投资者十分看好,纷纷表示QOS可能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可落地的公链项目,认为上所后至少能带来十个涨停板。
7月30日下午16时,QOS项目私募完成。FCoin为资金募集提供技术支持,所有持有超过1万个FT的用户可以获得F码参与QOS募资。
8月4日晚,QOS正式登陆FCoin交易所,按照1ETH:20000QOS的私募价格,暂定和ETH的开盘价为0.00005。
上线首天,QOS实现了投资者期待中的第一个涨停,但之后的涨停板却迟迟没来,反而等来了连续跌停,第二天就惨遭破发,几乎归零。
8月17日,FCoin发布公告宣布QOS被临时停牌。
FCoin的“拯救”,QOS的“凉凉”
张健早在8月初QOS”上线即破发”发生后,就表示会对对QOS事件承担一定责任,并会对QOS投资者予以补偿,但“只是由于交易所机制不成熟造成的影响才选择承担责任,并不是为QOS这个项目本身的好坏去承担后果”。
8月17日,FCoin公布《关于参与QOS配售的补偿计划公告》。公告称,这次补偿的对象是所有持F码参与QOS配售的社区用户,FCoin此次将按社区用户使用F码参与QOS配售的总额度,依照私募ETH的价格以及公告发出前的五日FT/ETH均价,100%折算成的FT发放给社区用户。
而通过场外私募和二级市场获得QOS的用户则不再这次FCoin的补偿范围之内。
这次补偿的资金来自FCoin平台通过回购而持有的FT。虽然之前QOS持有人希望能够获得ETH赔偿,但对FCoin这次通过FT来进行补偿,大多数通过F码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表示“可以接受”。
为什么之前希望获得ETH赔偿,现在得到FT也认为FCoin“诚意足够”呢?前文提到过,这些通过F码参与QOS项目的投资者,本身也是FT的持有者。所以用FT进行补偿,这些人并不排斥。
另外,为了保障全体FT持有者的利益,该部分FT补偿将采取前期锁定(锁定的FT一次性发放,正常接受分红),并逐步解锁的方式,分12个月全面解锁完成:即从补偿发放日开始,每过1个月解锁1/12,直至12个月后全部解锁完成。
“锁仓”、“锁定”这类的字眼最近在FCoin的公告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还是FCoin希望通过减少市场上的FT的流动量来稳定和增加FT币值,所以对于这些本身就持有FT的QOS投资者,这种锁定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的。
8月22日,FCoin再次就此事发布公告,表示FCoin将会对QOS项目投资者共计补偿约5893万个FT,并预计将在未来两周内完成补偿FT的发放。
可以说,FCoin此举解决了持F码参与QOS项目配售的用户损失问题,但那些不是通过F码参与QOS的用户,又该如何?
很多人选择参与投资QOS,一是因为QOS背后的上市公司(奥马电器)背景;二是因为张健为QOS站台。 而现在,奥马电器急着和QOS撇清关系,而顾问张健也只会对F码用户进行补偿。
QOS维权群中部分投资者认为FCoin此举是在和QOS“划清界限”。QOS项目方迟迟没有对此事表态,大部分投资者都清楚:或许,QOS真的凉凉了。
QOS投资者何去何从?
8月17日中国证券报的报道《QOS代币涉嫌非法融资,奥马电器疑点难撇清》,也许就是压死QOS的最后一根稻草。 文中称QOS具有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属性,涉嫌从事代币发行的非法融资活动。
如果中国证券报对QOS项目ICO的指控成立,那么QOS甚至背后的奥马电器都只能等待监管部门“上门”。而那些尚未得到赔偿的投资者何去何从?
目前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发展迅猛,但我国有关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的立法存在滞后,尚未列入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中,国务院也没颁布制定有关虚拟财产、数字经济、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相关的行政法规。
最近的行政规章是2017年9月4日七部委公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它 明确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从事ICO。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培律师表示,根据行政法学的一般理论,国务院各部委做出的通知、公告等行政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诉讼时,行政规章仅具有参考作用,并非是人民法院必须依照执行的强制性规范。
此外,九四公告中提及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也并非法律上用来定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金融诈骗则包括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集资诈骗罪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对于QOS项目来说,由于ICO在国内被禁止,所以无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通过QOS官方网站和FCoin等各类渠道进行公开宣传;通过FCoin交易所通过F码募资和场外交易募集。所以QOS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第一、二、四条,但第三条QOS在公开资料中并未明确承诺。
此外,上述四个条件中的另一关键词是“资金”。资金的社会表现形式是货币。那么争议就来了:ICO筹集的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属于货币,还是商品?如果虚拟货币跟2013年央行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里比特币的定义一样,被视为特殊商品,那么ICO就很难以非法集资入罪。
而金融诈骗罪更是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这也是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客观上,行为人实施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简单地说,项目虚假、跑路的发行方均涉嫌利用ICO进行集资诈骗。
而目前对QOS项目而言,项目是否虚假我们不得而知,但目前并没有明确消息显示项目组成员已跑路。
那么,QOS项目投资人该怎么做?
第一步,收集一切能有效证明自己投资的资料 ,包括交易记录、转账凭证、聊天信息截图、通话录音等。其他能派上用场的材料还包括:(涉及虚假宣传部分的)发行方的宣传资料、官网截图等,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投资的银行卡复印件等。
第二步,尝试与项目方沟通解决方案。 通过合法渠道给项目方施压,与项目方协商出解决方案是比较好的结果。当然,沟通或施压要有度,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沟通经过最好以截图、录音等方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
第三步,如果协商无法奏效,那就选择司法途径解决。 据QOS维权群某组织者表示,QOS将会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但由于我国在数字货币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目前除了《通知》及九四公告,在该领域还没有其他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所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可能是一场漫长的持久战。这与之前E租宝事件有点相似,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得到结果,而且最终也许也无法得到全额补偿。
对于这点,参与QOS的维权者们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多位QOS投资者表示,“将会坚持到底”。
第四, 若 有止损的机会,一定及时止损,不要听信项目方“谎言”而抱有侥幸心理 。现在的虚假项目欺骗投资者的套路主要是找冠冕堂皇的借口和画吃不下的“饼”。
27日,许久未有动态的QOS项目组发布公告,宣布即将登陆ZG.TOP和Cointiger交易所,并开启锁仓福利计划,锁仓能够获得QOS。但大部分投资者表示不会锁仓QOS,因为已经不再相信项目方。
监管中的希望
8月21日晚,一大批与加密货币有关的微信公众号突然被封禁。
8月22日,朝阳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地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推介会宣讲活动。
8月23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表示: 下一步将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定期摸排和关闭涉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同时,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清理整顿力度等 。
8月24日, 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这是自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后,监管部门首次公开发表声明,针对币圈的监管再次升级。
随即支付宝、微信方面表示严密监控并排查涉及虚拟币的场外交易,百度也封禁了涉及加密数字货币的相关贴吧。
8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举办范围“内列入”代币融资发行“内容。
“九四公告”一周年之际,监管部门再次加大了对区块链行业的监管力度。这对仍然坚持的投资者来说是“重大利好“,或将带来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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