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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健Tom:STO合规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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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链财经获悉,9月19日,由1783DAO和SkyLink主办;博链财经、 ZC Capital、XUEDAO、Foster Labs 、Soulink、SouceDAO、OxAC、中本财经、 ChatNews等联合主办;iPollo、Uweb、HKDX、CEEX Capital、MT Capital、Edge Matrix Computing (EMC)、MetaBox元宝等战略合作的《Web3+AI—奔赴下一个10年》高端主题酒会在上海 区块链 生态谷举办。

维途链安创始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蒋健Tom作了主题为《STO合规路径思考》的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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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健Tom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STO是有监管的,可以理解为监管下的 ICO 。

实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STO的态度和监管程度是不同的。例如,美国在 SEC 的指导下对STO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而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其他一些区域可能会有更加宽松的政策并出台细则的趋势。

与此同时,STO与传统的金融工具相比,其主要特点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实现了资产的数字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完全摆脱传统金融的监管框架。

因此,任何想要进行STO的企业或个人,在设计、发行、交易过程中,都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与ICO不同,STO涉及的是真实的、有价值的资产,这意味着其评估和估值十分关键。

不像ICO可能仅需要基于一个白皮书或概念就可以来募集资金,STO需要的是真实、可信、可验证的资产作为背书。

蒋健Tom强调,尽管区块链技术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可能性,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因此,从业者必须在追求创新的同时,确保合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目前,中国大陆对ICO和STO持禁止态度,只有通过国家主导的三大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才可进行IPO,进而进行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化的方法如将RWA通过代币化可能是一个突破口,结合了传统金融与 数字资产 的优势。

中国香港的监管已为此开放了空间,预计未来几年年将有大量STO案例出现在香港。

不过,蒋健Tom指出,STO过程中需要解决主体问题,否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

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选择正确的主体,同时中介组织如律师等也需遵守合规。关注STO合规问题,维途链安律师团队与香港律师紧密合作,并在香港招募相应律师团队提供合法化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STO的实施也需要关注跨境法律衔接。

蒋健Tom强调,需要了解法律红线,尊重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博弈关系。鼓励更多人员和资产进入去中心化世界。整个STO过程需要有合作团队全程的动态跟踪,高度关注每个时期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蒋健Tom坦言,STO过程中创新是关键,每一个项目都需要从0到1。但也需要认清法律监管红线,利用中国香港等地的资源,遵循合规路径,方能成功。

整体而言,STO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虽然在国内面临法律与政策的挑战,但通过与中国香港等地的合作与资源整合,还是存在可行性和机会的。

总的来说,创新思维+合规共同推动STO的发展,合规始终是最为重要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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